“ISIS新娘”追悔莫及哀求回美 公民权是否因叛国被剥夺?

1.

前外交官之女深陷难民营 ,有罪之身难回美国

 

2019年2月20日周三,特朗普在一条推文中表示,他已经明确告知国务卿麦克·庞佩奥(Mike Pompeo)禁止一名叫霍达·穆沙那(Hoda Muthana)的女性进入美国。

霍达1994年出生于美国新泽西州,今年才24岁,其父是也门的前外交官。2014年大学期间,她瞒着父母从大学退学,秘密飞往叙利亚加入了以宣扬宗教极端主义为宗旨的伊斯兰国(ISIS),参与和鼓动了多起针对美国和美国公民的恐怖主义行为。如今,她被一直以来对抗ISIS力量的库尔德族士兵抓住,不得不被迫与她才18个月大的儿子一起住在叙利亚东北部的一个难民营中。BBC的记者在该难民营中直接采访到了霍达本人,她说,“我知道我是美国公民,这是事实。我想要回美国,超过想要回任何其他地方。当然,我肯定会坐牢的”。

美国国务卿庞佩奥在周四接受美国媒体Fox Business采访时,态度十分明确地宣称,确有一名加入ISIS的女性现在恳求以美国公民的身份回到美国境内,但是他不会允许该女性进入美国。他告诉记者,自己对霍达在难民营的处境并没有产生什么特别的情感上的哀鸣或触动(I don’t get the heartstrings deal),她“对美国士兵和美国人民都制造了严重的威胁。她是一个恐怖分子,她不会回来”。在谈到特朗普总统周三的推文时,庞佩奥还补充说,“总统都明确说了,她不该回来。她不是美国公民。她不配美国公民的资格(not entitled to U.S. citizenship)”。

然而,霍达的父亲阿曼德·阿里·穆沙那(Ahmed Ali Muthana)已经用最快的速度,于昨天晚上向华盛顿的联邦法庭提起了诉讼,控告总统特朗普、国务卿庞佩奥和司法部长威廉姆·巴尔(William Barr)共三名政府官员在处理霍达申请再次入境美国一事中的言行是违宪的(unconstitutional)。

代理该案件的原告律师是来自佛罗里达的哈桑·谢比利(HassanShibly),他为当事人提出了三大辩护:

第一,政府在这件事情上的处理完全忽视了正当的法律程序,因而完全可能错误地剥夺了霍达事实上合法拥有的美国公民身份;

第二,鉴于特朗普总统要求美军撤出叙利亚的决定,如果美国政府现在不采取及时的手段帮助霍达返回美国境内,那么将来一旦美军真的撤走,将叙利亚交给当地的库尔德族人管理之后,她要再回到美国的机会就更小,这将给霍达带来“难以弥补的伤害”(irreparable harm)。

第三,霍达本人也已经展示出与ISIS划清界限的姿态。她说她十分后悔自己当年被“洗脑”,并在年轻时候因为“傲慢”而犯下这样的错误。现在为了她的儿子,以及她自己的未来,她愿意回到美国以后帮助其他美国人反省和远离极端主义。

霍达是否能如愿回到美国?这里面涉及到的问题并不简单。田纳西州首府纳什维尔的Vivien Wang律师对对这个问题进行了分析,从以下几点帮助读者理解美国公民权的问题。

 

2. 

恐怖主义卖国者的美国国籍权之争

 

王律师指出,如果一个人是通过“归化”(naturalization)来获得美国公民身份的化,那么至少有两种情况是可能让一个人失去自己的公民身份的。第一,如果被查证在归化过程中存在欺诈的行为,移民法就规定了政府将以欺诈为由剥夺或撤销该公民的公民权。第二,如果刚归化的公民在成为公民的五年之内参加了任何叛乱组织,那么移民法也赋予政府这样的权利,即,在经过恰当的程序和衡量之后剥夺或撤销已经赋予的公民权。另外,如果按照现行的美国出生地国籍法,一个公民是通过出生地原则而获得美国公民身份的话,那么,即使是严重的仅是刑事犯罪行为,除非当事人自己主动地、正式地要求放弃自己的美国国籍,也几乎无法就此使他被迫失去自己的公民身份。

但是,这并不是说政府在任何情况下都能绝对的权利按照某些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任意定夺是否撤销或者剥夺公民权。政府必须依法办事,在相应的情况下听从法庭的判决。这里就涉及到了为什么霍达事件相对比较复杂的另外三个考虑因素。、

首先,尽管霍达出生在美国,但由于她的父亲是外交官,因此按照现行移民法来看,她并不具备自动获得美国公民身份的权利。外交官的子女如果在美国出生,也必须要经过恰当的申请程序才能获得美国国籍。因此,我们必须要知道两个重要事实:第一,霍达出生时她的父亲究竟是不是在职的外交官?如果不是的话,她就不受到这条外交官特殊条例的限制,从而能够自动获得美国公民身份的资格。而根据当事人律师的说法,美国在这方面的信息有误,对霍达父亲什么时候正式结束了自己的外交官之职记录错误。因此,在这个事实彻底搞清楚之前,我们无法有效判断霍达到底是不是美国公民。第二,如果确实如当事人律师所说,霍达出生时她的父亲是也门外交官,那么我们还需要知道她到底有没有经过一定的法律程序从而合法地获得了美国公民身份。

到目前为止,当事人律师所提供的“官方正式文件”只有奥巴马执政期间霍达的父母所受到的一份通知,告知其父母霍达的护照正在被撤销收回的阶段中。虽然律师对此的解释是,这份正式通知是错误的,因为它搞错了霍达父亲结束其外交官工作的时间。但是我们目前还没有看到其他可靠的证据来支持对霍达的公民身份。律师强调美国移民局从前应该收到了从联合国寄过去的正式官方文件,那些文件就是移民局早就应该在2005年就给霍达授予公民身份的法律依据。但是这些文件到底是在哪里,联合国什么时候递交的,都缺乏具体说明。我们还需要时间和证据来证实这些说法的真实性。

 当然,如果以上事实被搞清楚,如果我们能合理地判断霍达确实拥有美国国籍的话,是否就能认为她自动获得了离开难民营回归美国的通行证了呢?答案也是否定的。这就涉及了此案中第二个关键的考虑因素:即,霍达本人的恐怖主义行为可能导致美国国务院凭借其合法的公共权力和权威来拒绝给与她入境权、甚至公民权。特朗普作为行政机构的最高首脑,被赋予这样的权力,即,对谁可以入境美国、谁可以继续享有公民权,按照现有的法律条款和国家的公众利益来做相应的具有一定自由裁量性质的判断。

 

3

移民法对美国国籍资格的规定

 

为了帮助读者深入理解美国国务院的该项权力,王律师特地引述了美国的“移民和国籍法”第349条。该条款列举了七种具体情况,它们作为法律依据,指导和规范了国务院如何衡量一个公民的美国国籍是否该被剥夺,以及该公民的护照申请是否应该被批准:

第三种情况是:如果一个美国公民在外国参加了该国的军事机构或武装势力来反对和敌视美国(in hostilities against the U.S.),并且这种参与是主动自愿的、是怀有想要放弃美国国籍的意图的,那么国务院可以有权对该公民是否能继续保留自己的美国国籍做出自己的决定。

该条款中的最后第七种情况是:当发现该公民被判有叛国罪(conviction for an act of treason)的时候,并是出于自愿和怀有放弃美国国籍的意图犯下该罪行的时候,国务院也有权决定剥夺该公民的美国国籍。

当然,很多人可能会说,上述第三种情况很难落实。证明一个人参加了与美国对立的军事组织并不难,但是要证明这个人在这样做的时候确实是“怀有放弃美国国籍的意图”却十分困难。反对美国的行为,并不必然建立在放弃自身美国国籍的意图之上,反过来说,一个人完全可以十分珍惜自己的美国国籍,但是却同时热衷杀害自己的美国同胞。如此看来,移民法对“意图”的重视,可能令剥夺国籍的行政命令难以在实际操作中落实。因为一旦当事人有机会在法官面前力争自己不存在该意图,而如果法官也取信这一点的话,那么按照美国的三权分立原则,法官就可以推翻国务院官员的决定,令当事人的美国公民身份得到保留。王律师指出,虽然表面上看来确实如此,但是如何证明、是否可能证明一个人的意图,不是我们抽象地离开具体案情就能做出判断的,魔鬼在细节之中。

而如果是第七种情况,就霍达的事件来说,确实尚未存在任何定罪的情况。叛国罪的定罪必须经过一系列法律程序,而不是仅仅因为某人被指控犯有相关罪行就够了。尽管霍达本人确实在她的社交媒体上发表过“血洗美国”之类的恐怖主义言论,也身体力行地传播过ISIS的极端恐怖主义思想,但是由于目前没有定罪,美国国务院并不具备该种情况所提供的法律基础剥夺霍达的入境权或国籍。

 

4

总结

 

鉴于目前华盛顿的联邦法庭已经接受了霍达父亲对总统、国务卿和司法部长的诉讼,我们还需要拭目以待,耐心等待法庭的处理和判决。但是,无论如何,按照案件事实和法律赋予美国国务院的相关权力来看,特朗普总统单方面以行政机构最高首脑的身份发表不批准霍达入境美国的决定,并没有内在的“违宪”性质。也许霍达和她的家人可以对法庭提起诉讼控告政府的裁量是不合理的,但法庭也会按照当事人的指控和法律的依据来做出合理的判决。最后,王律师也呼吁大家警惕自己成为一个被极端思想洗脑、并伤害人类同胞的无知者。当自己、和自己所爱的亲人成为了受害者,才突然看到恐怖主义的可怕,是令人痛心的。希望这位18个月婴儿的母亲,是真的在后悔莫及,痛定思痛,而不仅仅是为了逃避难民营而公然作秀的权宜之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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